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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胎儿可以适用代位继承吗

遗产继承相关问题          2017-07-20 阅读:330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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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是否有继承权

自然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胎儿只是女性腹中的一个胚胎,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也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但是,处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我国规定了胎儿预留份的法律。

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5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胎儿可以适用代位继承吗

对于代位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由此可见,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代位继承人的子女及其晚辈直系血亲;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在遗嘱和遗赠继承中均不能适用代位继承。

由此可知,胎儿虽属于被代位继承人未出世子女,但也拥有代位继承其遗产的权利。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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