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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岁法学鬼才邱兴隆去世 生前曾出版多本刑法学专著

遗产继承资讯          2017-09-21 阅读:609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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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岁法学鬼才邱兴隆去世

东方头条讯:9月20日晚,澎湃新闻从邱兴隆生前任教的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及其创办的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多名同事处获知,邱兴隆患肺癌医治无效,于9月20日去世。

邱兴隆,在业界有“法学鬼才”之称,生前为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湖南醒龙律师事务所名誉主任。邱兴隆的个人简介显示,他先后办理了刑事案件200余件,其中死刑案件20余起;涉案标的1000万元以上的民事案件20余起。这些业绩给他带来“三湘刑辩第一人”之誉。

在学术方面,邱兴隆曾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2项,司法部法治与法学教育研究课题1项,有《刑罚学》、《刑罚理性导论》等专著。他在刑罚学领域颇有建树,曾获评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入选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计划。

今年,邱兴隆与律师同行喻国强互诉诽谤,引发业界关注。

著作权能被继承吗

著作权继承是继承人在著作权保护期间内,即作者生前及死亡后50年之内,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作品使用权、发表、复制、发行作品的权利和获得稿酬权。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包括“公民的著作权(版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我国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这一规定表明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融会贯通亡后,其享有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在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内,可以由著作权人的合法继承人继承。

根据《著作权法》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著作权属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人或者其他作者变更、终止后,其作品的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这里未提到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问题。

以上就是”54岁法学鬼才邱兴隆去世 生前曾出版多本刑法学专著“的内容,您了解了吗?在著作权继承过程中,如继承人为两人或数人,继承著作权时,可以采用折价、共有、给予补偿等方式处理。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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