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的遗产有哪些
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其范围大致可以划分为4类:
1、公民个人财产。主要有:
①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等不动产;
②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③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
④公民的合法收入;
⑤公民的储蓄存款、生活用品;
⑥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2、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主要有:
①公民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
②公民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③公民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利;
④公民的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利。
3、公民享有的债权和负担的债务。主要有:
①合同之债中能够作为遗产转移的债权、债务;
②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的债权、债务;
③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
④因无因管理而发生的债权、债务。
4、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有:
①公民有价证券中设定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
②公民承包经营所取得的个人收益;
③复员、转业军人特有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
④因工伤残的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费。
二、不能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遗产,作为一种财产,继承人可依法继承,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遗产都可以继承,除《继承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以内的遗产可依法继承外,下列遗产不能继承:
1、国有资源使用权。如采矿权、狩猎权、渔业权、水资源使用权、海洋、空间等使用权,这是因为这些国有资产的使用权人的使用权都是经过特定程序授予特定人享有的,这些权利不能作为遗产,如果继承人要使用这些资源的使用权,必须另行申请,经审查批准后重新获得使用权。
2、承包经营权。《继承法》第四条规定“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但是,被继承人在承包中投下的资本,应得的个人收益仍属遗产,可依法继承,承包人享有的承包经营权不属于遗产,不能继承。
3、宅基地使用权。公民使用的宅基地,只能与房屋所有权一同转移,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只能在继承房屋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