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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赠与有哪些特征,房产赠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房产赠与           阅读:336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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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产赠与有哪些特征

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房产赠与在所有权转移之前可以撤销。

二、房产赠与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注意:赠与人的撤销权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

合同法第188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因此,房产赠与在两种情况下不得撤销: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房产赠与。

2、一般来说,经过公证的赠与是不能撤销的。但是如果有法定情形,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但如果房屋所有权已经转移,就不能再行使撤销权了。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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