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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如何确定,如何分配法定继承份额?

遗产继承顺序           阅读:338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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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的继承顺序如何确定

根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血缘关系的远近及经济上相互依赖的程度,依法规定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的先后次序。各国规定的继承顺序有多有少,多的如1896年《德国民法典》设5个继承顺序,《日本民法典》设3个继承顺序。许多国家民法规定:生存的配偶不列为固定顺序,而和子女或其他继承人作为同一顺序进行继承。

在中国,有两个法定继承顺序:第1顺序为配偶、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2顺序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异母的和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中国以法定继承为主,死者遗产依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开始,先由第1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1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1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或者被剥夺继承权(见继承)时,第2顺序的继承人才能开始继承。如果没有第2顺序的继承人,或者他们放弃继承,或者被剥夺继承权时,遗产就成为无人继承的遗产,分别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二、如何分配法定继承份额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各自应当继承的份额,在各国的继承法中一般规定为等量均分,但有的国家对生存配偶的应继份规定有所不同。按照英国1952年《无遗嘱遗产法》的规定,如死者遗有子女,配偶在扣除债务后,可得5000镑,并对其余一半遗产取得终身用益权;如无子女而只有父母兄弟姐妹,则配偶在清偿债务后可取得 2万镑和剩余遗产的一半。《日本民法典》规定,配偶在与直系卑亲属一起继承时,其份额为遗产的三分之一;与直系尊亲属一起继承时,其份额为遗产的二分之一;与兄弟姐妹共同继承时,其份额为遗产的三分之二。在中国,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份额,应当首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还应考虑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扶养义务状况和各继承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如果情况相近或者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平均分配。

对于婚姻、血缘关系以外的受死者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或者扶养过死者的人,他们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是为了维持他们的正常生活,鼓励相互扶养,应当从遗产中分给他们一部分,在经济上加以照顾,体现社会主义公德和死者生前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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