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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怎样办理涉台遗产继承?

涉外继承           阅读:200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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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怎样办理涉台遗产继承公证

办理涉台公证-涉台的遗产继承首先必须相关公证,包括公证、亲属关系公证等。

1、无论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在大陆或在台湾,其遗产(动产和不动产)在大陆,遗产继承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2、大陆的继承人继承在台湾的遗产(动产和不动产),需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以证明在大陆的继承人与在台湾的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如果大陆的继承人不在同一地居住,其亲属关系证明应统一由一个公证处办理。

3、人生前在台湾立有遗嘱处分其在台遗产,遗嘱受益人在大陆,该受益人需在其住所地公证处办理身份公证书和委托书公证书,由受托人代为办理领取在台遗产手续。

已在大陆定居的台胞,生前在大陆立遗嘱处分其在台遗产,遗嘱受益人在大陆,该遗嘱受益人需在其住所地公证处办理以下公证书后,由代理人向在台的遗产管理人承认继承或向台湾地方法院诉请确认或给付。

公证遗嘱,遗嘱受益人需办理身份公证书和委托书公证书。

代书或,需办理声明书公证书,由遗嘱见证人或遗嘱人在大陆的亲属发表声明,证明该遗嘱系遗嘱人本人生前所立的最后遗嘱,然后再办理遗嘱受益人的身份公证书和委托书公证书。

4、被继承人在台死亡后,其遗产如无人继承或不清楚有无继承人,一般由台湾地方法院选任遗产管理人。大陆继承人要求继承遗产的,须向遗产管理人声明承认继承,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领取遗产。继承人有数人时,可以共同委托其中一名在前的合法继承人作为代表人,全权出面办理,其共同委托书需办理公证。

如遗产管理人不予受理,大陆继承人则需向台湾地方法院诉请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合法继承人需共同办理委托书公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同住一地的多名委托人可以合办一份委托书。

5、办理继承在台遗产,继承人需向公证处提供:被继承人的台湾身份证件;台湾警察局户政事务所发出的户籍登记全部誊本(部分或除户誊本不适用);自然死亡者需提供死亡诊断书,意外死亡者需提供相验尸体死亡证明书;与继承人联系的台湾咨询人(知情人)的姓名、地址、电话。

二、怎样办理涉台遗产继承

根据目前两岸关系的现状,大陆继承人继承在台湾的遗产,由于不了解对方的情况,一般尽可能不直接委托台湾律师办理。如果根据案情确需直接委托的,可向公证处提出,办理直接委托台湾律师的委托书。

为保证遗产的顺利继承和调回,遗产继承人可委托在台湾的亲友或同乡会等比较熟悉、了解的人士代理,也可委托与台湾律师有联系的大陆律师代理,由其转委托台湾律师办理。具体办理继承的方式,继承人可自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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