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继承过户怎么办
1、首先先到公证处做个继承权明确的公证,确认房子是由谁继承。
2、带上公证书,继承人身份证,房产证,继承人婚姻证明,继承人配偶身份证到房管局办证大厅办理过户手续。
办理遗嘱继承权公证需要带以下证明材料:
(1)死亡证明、死者和子女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房屋三证,即《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契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
(3)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继承过户需要的证件:
(1)房屋所有证;
(2)继承公证书;
(3)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继承人申请书。
二、房屋继承过户能否加名
首先,房屋所有权人在过世后,根据相关规定有遗嘱的遵照遗嘱进行。无遗嘱的则需要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产生共有人的一种可能性就是遗嘱继承。
其次,在继承人继承房产后,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产权登记变更,变更后房屋产权过户到继承人名下。此时,作为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就可以根据遗嘱到房管部门申请产权共有,以此保障其同样享有该房屋的产权。
目前,在继承房产过户时,设计的具体问题比较复杂,这期间也比较容易产生纠纷,为了更好的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办理过户之前将各方面程序搞清楚、问明白,以便更好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