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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屋赠与,房产赠与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房产赠与           阅读:238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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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何办理房屋赠与

1、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合同。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2、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3、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4、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二、房产赠与不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是我国《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关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的规定之一。

因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依法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故一般情况下赠与房产在没有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以撤销房产赠与合同,但以下情形除外(即房产赠与人不可撤销房产赠与):

1、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房产赠与合同;

2、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合同。其法律依据如下: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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