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继承过户所需的费用
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3、房地产继承过户税费。由房屋评估价0.05%的合同印花税、100元的登记费、5元的权证印花税组成。
4、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对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需要缴纳契税1。5%。
房屋继承过户可以免契税
房屋继承过户需要经过继承权公证和继承登记两个步骤,免缴契税。
二、房屋继承过户的步骤
第一步: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这里分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两种,相应需提交的资料也有所差别。
(一)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6、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二)无遗嘱的继承权公证需提交的资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原外销房需公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外销房需公证);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
第二步:房地产继承登记。房屋继承人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房屋产权继承登记(如为外销房应到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需提交的资料:
1、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
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9、其他有关文件。
办理期限:25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