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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继承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房产继承的顺序

房产继承过户           阅读:260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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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继承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继承登记申请书原件(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格式);

2、房地产继承登记当事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3、如由委托代理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4、房地产权证原件(原外销房需公证);

5、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一式两份;

6、契税完税证(备查联)及契税完税贴花原件,纳税后提交;7、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外销房需公证);

8、继承权公证书原件;

9、房地产继承登记其他有关文件。

二、房产继承的顺序

很多房产继承纠纷案件都是由房产继承顺序引起的,法律规定的房产继承顺序与继承法规定的一般遗产继承相同。

《继承法》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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