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书的内容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抚养人所有的协议。它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遗产转移方式之一。遗赠扶养协议书是公民与扶养人事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文书,具有法律效力。遗赠扶养协议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
2、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遗赠扶养协议的意思表示;
3、遗赠人的财产信息及遗赠的意思表示;
4、受遗赠人具体的扶养义务;
5、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保管;
6、丧葬事务办理及费用承担;
7、协议执行的监督、变更、解除的条件和争议的解决方法;
8、违约责任;
9、双方当事人签字、日期。
二、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注意事项
1、扶养主体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体组织。
被扶养人可以与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可以与集体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内容应明确具体写出遗赠扶养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
(1)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应将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送给扶养人。
(2)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3、遗赠内容应写明遗赠财产的名称、数量、处所,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4、扶养内容应写明提供扶养具体内容、办法和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