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行为能力以立遗嘱时为准。
2、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所谓真实意思,是指遗嘱人自主自愿地做出的,完全是其本人内心意愿的反映,遗嘱人没有受到外界压力或诱惑。只有反映了本人意思的遗嘱才有效。
3、遗嘱处分了遗嘱人无权处分的财产,该无权处分财产的部分无效。
4、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所订立的,故无效。
5、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遗嘱被篡改的,仅篡改的内容无效,因为仅该部分内容不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其他部分乃遗嘱人本人意思表示的记载,故仍应有效。
6、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的,遗嘱的相应部分无效
7、口头遗嘱无效的情况。《继承法》第17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机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二、立遗嘱人应该怎么写遗嘱
1、自书遗嘱,要求:(1)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2)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要求:(1)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2)注明年、月、日;(3)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要求:(1)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2)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4、口头遗嘱,要求: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仅能在危急情况下使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