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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种类有哪些,遗嘱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订立遗嘱           阅读:215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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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嘱的种类有哪些

遗嘱的形式根据《继承法》第17条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它们的概念分别是:

1、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2、自书遗嘱。即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该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即立遗嘱人委托他人代笔书写的遗嘱。代书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见证人不得为遗嘱确定的继承人。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完后,应将录音、录像内容封存,封口由见证人及遗嘱人签名盖封。

5、口头遗嘱。即立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无条件书写、录音或办理公证时,口头订立遗嘱的行为。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二、遗嘱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情况下,遗嘱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1、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2、指定的遗嘱继承人;

3、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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