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在哪些情况下发生
1、 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2、 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3、 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4、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5、 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6、 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7、 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情况下;
8、 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9、 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10、 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11、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二、法定继承如何继承
继承法规定:
1、继承权男女平等。
2、法定继承有顺序之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例外: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6、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