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继承权公证得要什么材料
当事人要求办理继承权公证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同时向公证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当事人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或聋哑人时,应由其监护人代办,监护人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与当事人关系的证明。
(二)被继承人所遗留财产的产权证明。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四)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
(五)当事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特别是应提供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无生活来源的人等有关情况的证明。
(六)代位继承人申办公证的,还应提供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及本人与继承人的关系。
(七)公证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去哪儿办理继承权公证
凡申办继承权公证的当事人,首先应弄清楚继承和继承权的含义、特征以及继承的形式、范围等问题,这对以后处理有关继承问题有所帮助。
继承,是指继承人依照法律的规定,承受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法律赋予继承人享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称为继承权。继承权有一个最突出的特征,就是出现了被继承人死亡这一法律事实,它包括自然死亡、被法院宣告死亡。如果没有被继承人死亡这一事实,就不发生继承权的问题。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证明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财产享有继承权的一种法律行为。申办继承权公证有很多好处,它有利于保护公民个人财产购所有权、避免不必要的家庭财产纠纷的发生,维护社会和家庭的安定团结,对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具有重要助作用。
办理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