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孙子能继承祖父母的遗产吗?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孙子女对祖父母的遗产有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数的限制。因此孙子可以代为继承祖父祖母的遗产。
二、儿媳能继承公婆的遗产吗?
儿媳与公婆是一种姻亲关系,在正常情况下,儿媳与不能作为继承公婆遗产的人。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主要有一下几种情况:
1、也就是丧偶儿媳在丈夫死亡后,一直与公婆一起生活的,或者虽然不在一起生活,但对公婆尽主要赡养的义务,则她(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具有与其他的继承人同样的继承地位。
2、丈夫或妻子死后,儿媳或女婿只对公、婆,或岳父母在经济上或生活上给予了一定的资助或照顾,则不应列为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
3、丈夫或妻子死后,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但在被继承人死亡前就离开,离开后没有再尽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继承。
4、丈夫死后或妻子死后,儿媳、女婿对公婆、岳父母没有与之共同生活,也没有尽什么义务的,不具备继承资格,不享受,也不存在给予补偿问题。丧偶的儿媳与女婿继承公、婆、岳父、岳母的遗产不影响自己的孩子代位继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