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继承人的债务如何偿还
首先,应当用遗产清偿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有时,各继承人已将遗产分割完毕才发现还有未清偿债务的,这是应按以下办法清偿:
1、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2、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注意: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法律法规的规定清偿债务。
二、放弃继承还用还债吗
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下来的个人财产,它包括财产的权利和财产义务(即债务)两个方面。当继承人表示接受遗产时,就意味着他不仅取得了被继承人生前所享有的财产权利,而且同时又承担了被继承人生前所负担的财产义务。这即保护了被继承人和债权人的应有利益,还保护了继承人应享有的继承财产的权利。从而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要求。
传统观点认为,父债子还天经地义,无论子女是否继承遗产,均要为父还债。法律上,为体现权利义务相统一的特点,法律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也就是说,如果继承人放弃了继承权,无论被继承人的债务有多少,均可以不还,但是如果继承人还愿意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