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继承人债务如何偿还
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分为继承前和继承后的偿还。继承前清偿债务的,由财产代管人先认定债权属实,然后以被继承人的财产对其进行清偿,剩余部分作为遗产进行分割。继承财产后再主张债权的,首先应当由法定继承人偿还,若不能完全清偿,则由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进行清偿。
由于债务种类的不同,对债务的清偿也有不同方式:
(一)返还原物。这种方式主要用于租赁、赠送和不当得利之债。
(二)等价偿还。这是最普遍的债务清偿方式,可以用此方式的债务种类很多。
二、遗产已分割未清偿债务怎么办
(一)当只有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从原则上讲,应当依照继承人各自所得的遗产份额,按照比例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即多得者多还,少得者少还。当然这种清偿仍必须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也就是说继承人最多清偿数额不超过他的继承所得。
(二)如果几个遗产接受者中既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时,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继承到的遗产清偿债务,如其所得遗产不足以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三)如果只有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应当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遗产接受者如果能相互体谅,经济条件好的自愿主动多承担债务,也为法律所允许。这里有一种情况需要说明,遗产继承实践中,有的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他将被准许不再负责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