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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债务,殡葬费用是遗产债务吗

债务继承           阅读:268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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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何为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债务

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债务不能简单理解为遗产债务。虽然遗产债务一般是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但是,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并不一定都是遗产债务,遗产债务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完全为个人生活需要而欠下的债务。下列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债务,都不属于遗产债务,不能以遗产来清偿。

(1)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所欠下的,用于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

(2)以被继承人个人名义,为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的生活需要或其他需要所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继承人不尽抚养、扶养、赡养义务,迫于生活需要而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这种债务应当属于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的个人债务。早在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就指出:因继承人能尽而不尽抚养义务所欠的债务,即使遗产不足以清偿,继承人仍应负清偿责任。

二、丧葬费用是遗产债务吗

殡葬费用是指为办理丧事,埋葬死者所支出的费用。

关于殡葬费用是否属于遗产债务,多数学者认为不应列入被继承人的遗产债务,理由是:丧葬被继承人是继承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况且这种债务的形成,是继承人与债权人之间,其借贷关系的产生也是在继承开始以后,因此殡葬费用应由继承人分担。也有学者认为殡葬费用应当并入继承费用之中。在我国,许多被继承人的所在单位承担了被继承人的丧葬费用,当然无需继承人再负担此费用。

我赞同多数学者的观点,殡葬费用不应列入遗产债务。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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