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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书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代书遗嘱效力能否补正

遗嘱效力           阅读:198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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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代书遗嘱的效力如何认定

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由于其非自书性,在实践中产生的争议就比较多,在对其效力的认定上也存在一些争议。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有效的代书遗嘱应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有两个以上的现场见证人。

(2)由见证人之一为代书人。

(3)遗嘱上须标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这四个要件的代书遗嘱当属无效。

二、代书遗嘱效力能否补正

遗嘱一开始的时候缺乏形式上的要件。如果要认定该遗嘱有效,那就必须是后来的见证可以成为该遗嘱形式要件的有效补充。

我们应从法律规定入手,从本质上探索遗嘱适用的根本目的性。

《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需要见证人在场并签名,其目的就是为了确保遗嘱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防止见证人或他人的非法行为,确保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一开始的时候缺乏形式上的要件。如果后来的行为都充分地表示了该份遗嘱的真实性,其意思表示已经得以确认。这种既不违背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也与继承法的立法本意没有冲突的代书遗嘱虽然经过补正,也应认定遗嘱有效。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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