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遗产信托是怎么回事
遗嘱信托又称为身后信托,是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办理委托人去世后各项事务的信托业务,是个人信托特有的业务。
管理遗产信托是指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对遗嘱人的遗产进行管理。分为两种情况:一是遗产继承未定时的遗产管理信托;二是遗产“继承已定”时的遗产管理信托。
二、如何设立管理遗产信托
1、编制遗产清册、对保存遗产代作必要的处置。
2、公告继承人。
3、公告债权人和受遗赠人。
4、偿还债务并交付遗赠物。
5、移交遗产。
6、信托机构办理管理遗产信托,既然债务已清偿,遗赠物已交付,接着就应该移交遗产。
移交遗产时,信托机构应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继承人存在,或继承人在公示催告所定时期内承认继承,经证明各种条件确实,在清偿债务和交付遗赠后即开始移交遗产。有遗嘱的,按遗嘱移交;无遗嘱的,与有关亲属商讨后移交。
(2)如果继承人不存在,或在公示催告后,仍无继承人来联系承认继承,则对清偿债务和交付遗赠后的遗产有两种处理办法:
一是遗嘱中有明确指定的,如发现无人合法继承时,把剩余遗产交由某社会公益事业,则信托机构可以在不违背特留份的情况下,按遗嘱指定的处置。
二是遗嘱没有指定,在清偿债务和交付遗赠后,剩余的遗产没有合法继承人;并经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和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咨询商讨也没有结果,此时可依法将剩余遗产上交国库。
7、办理结束。管理遗产的费用都得从遗产中支付。遗产移交事宜办理完毕,信托机构仍须造具财务报告清册分别送交各继承人和有关亲属。由法院指定管理遗产的,则应报送法院。在报送的财务清册得到各方认可后,管理遗产信托关系即告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