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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继承有哪些特点,财产继承按什么顺序进行

其他遗嘱继承问题           阅读:218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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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产继承有哪些特点

所谓财产继承,是指从该财产所有权公民死亡时起,其近亲属按照其有效遗嘱或者《继承法》的规定,无偿地取得其遗留的个人财产所有权。

财产继承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财产继承从该财产所有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时起发生,死亡之前的任何时间均不发生财产继承问题。财产所有人宣告失踪也不发生继承问题,失踪不同于死亡,它只发生财产的代管问题。

2、死亡人留有属于死亡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公民死亡,没有留下属于死亡个人的合法财产,不发生财产转移。

3、财产继承要有合法的财产继承人或受赠人。公民死亡,其个人的合法财产,应由法定的继承人或遗赠中的受赠人取得,其他公民不得成为继承人或受赠人;如果公民死亡后,没有合法的继承人,也没有遗嘱中指定的受赠人,死亡的合法个人财产不发生继承问题,只有发生遗产的处理问题。

4、财产继承中,遗产的继承与死者债务的清偿相统一,谁继承死者的个人合法财产,必须负责清偿死者生前的债务,但是,如果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不足部分继承人没有清偿义务。

二、财产继承按什么顺序进行

财产继承是死者生前个人合法财产转移的方式,其各种不同的转移方式的法律效力依次是:

1、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是遗赠扶养协议;

2、遗嘱继承和遗赠;

3、法定继承人;

4、无人继承和无人受赠的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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