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办理遗赠抚养协议公证
遗赠抚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遗赠抚养协议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遗赠人与抚养人之间签订协议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1、遗赠扶养协议公证,由遗赠人或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受理。
2、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双方当事人应亲自到遗赠人或抚养人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赠人因年老、疾病等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公证员可到其住所办理。
3、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4、公证员对协议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
二、办理公证时需要哪些材料
1、遗赠人、抚养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等。抚养人是集体组织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2、遗赠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情况证明及与抚养人相互关系的证明,遗赠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3、抚养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抚养人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及与遗赠人相互关系的证明,抚养人无工作单位的,以上证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办事处出具;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款单据、有价证券等)及财产清单;
5、遗赠抚养协议书草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