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继承的适用条件
一般来说,转继承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的,才发生转继承。
(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的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且不放弃继承权的,才发生转继承。
(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
(四)转继承人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
(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
二、转继承纠纷案件要提供的证据
转继承纠纷案件一般应具备如下证据:
1、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2、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有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公墓证;死亡人员丧葬费、抚恤金审批表;死亡公证书;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
(2)遗嘱继承的,应提交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遗嘱:
3、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