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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失去继承权情形

代位继承           阅读:237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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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以死亡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参加继承,并继承其应继承的份额的一种继承制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是被代位继承人,其晚辈直系血亲是代位继承人,他们的继承权是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法定继承中的一种特殊继承制度。

要发生代位继承必须满足下面几个条件:

1、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才能引起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任何别的继承人都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他们的晚辈直系血亲也不能取得代位继承权。被继承人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已经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即使被继承人的子女是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死亡的,也不能适用代位继承,而应适用转继承。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继承人的旁系血亲或长辈血亲均无代位继承权。被代位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包括被代位继承人的生子女、养子女或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受辈分限制。

二、代位继承人失去继承权情形

如果继承人丧失了继承权,其子女不能代位继承。根据法律规定,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其父或母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但是如果继承人并没有先于并继承人死亡,而是由于其他法定原因丧失了继承权的,其子女就不再享有代位继承权,除非其子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的赡养义务,这时才能适当分给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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