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应怎样清偿?
经济补偿金是我国劳动法上一项极有特色的制度,充分体现了劳动法对劳动者倾斜保护的原则和目的,是用人单位的一种特定补偿义务。根据我国的立法原则与立法精神,笔者认为劳动的经济补偿金应列入第一顺序优先清偿。
劳动者相对于国家机关、债权人而言是弱势群体,正是基于保护弱势群体利益的保护,我国有关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即将施行的《破产法》明确将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列入第一清偿顺序,就是补充了以往立法对工资的模糊概念,澄清了人们的认识,是法律修订科学化的体现,也是保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的体现。
综上所述,根据国家有关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精神以及有关规定,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列入第一顺序优先清偿。
二、被继承的债务有哪些?
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生前个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用于个人生活所欠下的债务。
主要包括这样几类:
1、被继承人依照我国税收法规的规定应当缴纳的税款。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责欠下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的债务。
4、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而承担的补偿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
6、其他属于被继承人个人的债务,如合伙债务各属于被继承人应当承担的债务,被继承人承担的保证债务等。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被继承人遗留有债务,继承人应当先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然后再分割遗产。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被继承人中有的是为了个人生产或生活需要而欠了债务,也有的为了家庭的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欠下了债务。这两种债务,即死者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往往不易划分。因此,必须将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和家庭共同债务共分开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