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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无人继承财产是否由公证处受理的复函

遗产继承法规           阅读:1000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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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无人继承财产是否由公证处受理的复函

【颁布部门】 司法部

【发文字号】 [84]司公字第54号

【颁布时间】 1984-03-23

【实施时间】 1984-03-23

【效力属性】 有效

【正文】

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无人继承财产是否由公证处受理的复函

上海市公证处:

你处一九八四年三月五日(84)沪证发字第12号《关于无人继承财产是否由公证处继续受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处第一种意见,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关于无人继承财产应由人民法院受理。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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