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叫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可见,它区别于遗嘱的就在于它多了一个程序,就是公证程序。
遗嘱总共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等四种常见方式,而其中因为有公证这个程序的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也就是如果遗嘱立下里如上四种遗嘱,那么就以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人申请公证,那么就必须提供相关证件,如身份证、房产证以及等等的一些证明材料。而要撤销公证遗嘱,以新的遗嘱代替原公证遗嘱,那也只能是公证遗嘱,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还有,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二、公证遗嘱的效力如何?
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公证遗嘱因为由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进行了公证,其效力高于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公民不得以自书、代书、录音及口头遗嘱的形式撤销、变更已经公证的遗嘱。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的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