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遗嘱公证
遗嘱是指立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或其他事物,并在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国家机关根据遗嘱人的申请,依法对其设立遗嘱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遗嘱公证,应提交材料有:
1、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
2、立遗嘱人自己书写的一份遗嘱(姓名、性别、住址、财产情况、子女情况、配偶情况、财产留给谁、什么原因);
3、财产证明材料:
(1)涉及房产:提供房产证、财产收据、买卖合同、协议。
(2)涉及存款、股票:提供存单、存折、开户证明
(3)农村房屋:提供土地使用证和向政府规划部门出具的房屋证明(包括:房屋地址、间数、产权人)
4、立遗嘱人须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精神健康证明(10日之内);
5、立遗嘱人配偶一方死亡的需提供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立遗嘱人未再婚证明;
6、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
7、公证费。
二、继承权公证是什么意思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明: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2、产权证明:
(1)城市房屋:房产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
(2)农村房屋:宅基地使用证、乡政府规划办公室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包括产权人、房屋坐落地点、房屋座落的情况及平平方米、间数)
(3)动产:存折(单)、股权证、资金证、证券公司证明。
3、死亡证明: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派出所或医院出具);
(2)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如有死亡的提供证明。
4、人事档案调查证明;
5、继承人是独生子女的提供证明;继承人在国外或市外的需提供有效的弃权声明书(或委托书)公证书、如有公证遗嘱需提供公证书。
6、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
7、公证费;按收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8、调查费。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