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区分遗产和夫妻共有财产
当家庭成员只有夫妻二人时,家庭的全部共有财产就有夫妻共同共有的财产。夫妻一方死亡时,共同财产中的二分之一份额就是死者的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开始继承时,也只能继承这部分遗产,而不能把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统统作为死者一方的遗产来继承。
但在区分遗产与夫妻共有财产时,也应当分清夫妻个人财产与夫妻共有财产的界限。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的规定,下列财产如在婚后未约定为个人财产的,就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如房屋、存款、衣物、生活用品、图书资料等;
2、婚前接受的赠与、遗嘱或继承的财产;
3、婚前各自为结婚准备的物品;
4、复、转军人的复、转费、医疗费等;
5、其他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二、寡妇再婚能带走遗产吗
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封建流毒的影响,丧偶者(特别是寡妇)带产再婚往往受到亲族势力的阻挠和干涉,认为这对于死者家来说是极不公平的。其实,这种看法是严重错误的,它不仅严重侵犯了丧偶者的权益,还侵犯了妇女的财产权利。
夫妻一方死亡后,生存的一方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法有效的遗嘱所继承的遗产,就成为自己的财产,对其享有所有权,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占有、使用、处分。如果生存的一方再婚时,有权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处分。
因此,我国《继承法》第30条规定:“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