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人如何继承大陆房产
香港人继承位于大陆的房产,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由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书,证明申请遗产继承人的职业、住址、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
2、申请遗产继承人不能亲自来大陆申请遗产继承的相关手续; 可以委托其在大陆的亲友代为办理; 没有亲友的,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办理; 在委托他人办理的情况下,申请人须办理委托书。同样,该授权委托书亦应当经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证明文书。
3、申请遗产继承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向遗产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继承手续。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持前述香港的中国委托公证人的证明文书、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如有遗嘱应同时带来)到遗产所在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机关在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审核后,如果经审核认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颁发继承权证明书。
4、申请人凭中国公证机关颁发的继承权证明书向遗产管理部门(如银行、房产资源局等)按法定程序办理遗产继承事项。
二、香港人继承房产如何过户
办理房产继承的产权登记,按下列程序办理:
1、需提交资料:
(1)《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
(2)房地产继承的《公证书》(到公证处办理);
(3)有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申请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办理程序:登记收件 权属调查 立案送市房地产管 理局审批登记产权核对发证。
3、办理期限:自收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如不予办理的,在收件之日起10个工件日内将情况通知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