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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遗嘱的方式,遗嘱变更与撤消的方法

订立遗嘱           阅读:249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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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订立遗嘱的方式

继承法中的遗嘱分为五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

1、自书遗嘱,就是自己写自己签名,不需要任何人证明即有效。

2、代书遗嘱,请别人写,然后自己签名确认,需要有2个以上与遗产无利害关系人证明,即见证人需要在遗嘱上签字确认。另代书人也需要签字确认。

3、口头遗嘱,在紧急情况下可立,必须要有2个以上与遗产无利害关系人证明。

4、录音遗嘱。即立遗嘱人通过录音或录像的形式,确定其遗嘱的内容。录音遗嘱同代书遗嘱一样,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并将其见证的情况进行录音、录像。

5、公证遗嘱。法律效力最高,带身份证、户口簿、所处分的财产证明(一般是房屋所有权证、存款证明等)去公证处即可办理,因办理时间较长,一般先预约为好。

二、遗嘱变更与撤消的方法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遗嘱变更与撤消的方法主要有:

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声明撤消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消公证遗嘱。遗嘱人若要变更、撤消公证遗嘱的,必须再经过公证程序。

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在后面的遗嘱中未明确宣布变更、撤消前面的遗嘱,但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则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前面的遗嘱视为被撤消;前后内容部分相抵触的,则视为遗嘱的变更。但若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遗嘱人可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消原来所立的遗嘱;即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消或部分被撤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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