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邻接权怎样继承
著作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邻、相近的一种权利,即作品的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享有的权利。该权利通常指表演者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录音录像制品、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等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其中,表演者权是指表演者对其表演依法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上的专有权利。而财产上的利益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其继承人是可以继承的。
音像制作者权是指音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音像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和财产上的专有权利。当公民个人享有音像制作者权时,其财产权部分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广播电视组织在我国通常是法人,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关于表演者权的保护期,《著权法权》第38条规定,表演者表明身分、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许可他人现场直播、录音录像等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关于录音录像制作者的权利,《著作权法》第41条第1款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专利权怎样继承
专利权是权利人对于依法取得专利的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权或专有权。如果专利权人在专利权的有效期内死亡,则其中的财产权利由继承人继承。按照《专利法》的规定,专利权的取得须经登记,因此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专利,要凭继承权证书到专利局办理专利继承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