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是否能继承
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该规定,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属于遗产的范围,能够作为继承的客体。
根据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是遗产的一部分。这里规定的虽然只是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但是从立法精神看,实际上应当包括各种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作为特殊的民事权利,既包括人身权利,亦包括财产权利。公民生前享有的知识产权,于其死后能否转移给其继承人承受,是现代继承法所必须予以规范的。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可以被继承,属于遗产的范围。这种财产权作为继承的客体为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继承立法和知识产权法所认可。《继承法》借鉴世界各国继承立法和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可于公民死后转移给其继承人继承。
同时,著作权法第19条第1款也规定,著作权属于公民的,公民死亡后,其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和汇编权等以及许可他人行使前述权利而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的权利在本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继承法的规定转移。
二、处理著作权继承的注意事项
著作权包括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精神权利指的是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法律永久保护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作者死后,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保护。由继承人保护不同于由继承人继承,因为这三项权利不能转归继承人。
发表权原则上由作者自己行使,如果作者生前未行使发表权,即既未发表其作品,又未表示不发表,则在作者死后,发表权由继承人继承,即在著作权保护期限内,其继承人可以行使发表权。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获得财产利益的专有权利。著作财产权可以继承。在被继承人死后,使用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由继承人行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