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有哪些形式?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和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一份遗嘱只有符合了下面的条件,遗嘱才会是有效的。
1、自书遗嘱有效的条件。自书遗嘱应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日期(年、月、日)。
2、代书遗嘱有效的条件。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日期,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名。
3、录音遗嘱有效的条件。以录音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有效的条件。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但是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即立遗嘱人至公证机关对其遗嘱行为及遗嘱内容进行公证。
以上2、3、4项所指的见证人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以下三类人不能作为见证人,一是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二是继承人、受遗赠人;三是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二、不同形式遗嘱效力如何确定?
不同形式遗嘱的效力冲突解决规则:
1、遗嘱优先于非公证遗嘱;
2、非公证遗嘱之间,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3、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4、遗嘱人生前行为同遗嘱内容抵触的,撤销;
5、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财产继承,剩余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