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是什么意思
法定继承是与遗嘱继承相对的概念,是指在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时,直接依据法律关于继承人范围、顺序、份额纵及分割方式的规定进行遗产分配的继承方式。由于只有在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时才能发生法定继承,法定继承又被称为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法定继承人取得法定继承权须以法律的明确规定为前提。法律一般依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的以婚姻、血缘或事实上的扶养关系为基础形成的亲属关系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第二,法定继承人在参加继承分割遗产的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关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应继份额以及分割方式等的强制性规定。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指适用法定继承处理被继承人遗产时,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主体范围。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因此,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者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作为代位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