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的顺序是什么
第一顺序:
1、配偶。以婚姻合法有效为前提,即不包含婚外同居或姘居关系的人如试婚、包二奶、重婚等。
2、子女。此处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以存在合法的收养关系为前提)、继子女(须与被继承人之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3、父母。此处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须与被继承人之间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才能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第二顺序:
1、兄弟姐妹。此处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法定继承顺序中需要注意什么
除以上情况外,法定继承顺序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应当加以注意,这些情形是:
1、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是成为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关键因素,判断是否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综合各种具体情况加以判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照顾时间的长短、照顾的方式、照顾的程度等情况。
2、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3、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4、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