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继承顺序
《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由此可知,继承是有一定顺序要求的,遗产继承的顺序是:
1、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
2、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但是有遗嘱或遗赠的,执行遗嘱和遗赠。
3、既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或遗赠的,按法定继承处理。而法定继承也是有先后顺序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
(1)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2)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同一顺序继承人怎样分配遗产
1、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特例:
(1)继承人协商同意的,继承的份额可以不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