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的范围指的是什么
1、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下来的财产。被继承人死亡前其财产不能成为遗产,因被继承人死亡而产生的财产也不是遗产。
2、遗产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不属于个人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公有房屋、夫妻或家庭共有财产中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都不是遗产。
3、遗产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不是被继承人合法取得和合法享有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
按照《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二、合伙财产能否继承
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