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什么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需要见证人见证吗

订立遗嘱           阅读:243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以口述形式所立的遗嘱。由于口头遗嘱是以口述形式来确定遗嘱人的意思表示,而非书面形式,且具有紧急性,在司法实践中较易产生纠纷。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因此,只有紧急情况下才能立口头遗嘱,否则口头遗嘱无效。

危急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遗嘱人因病危濒临死亡时,在病榻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2)因自然灾害致使遗嘱人处于生命危险时,在遇难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3)在战争中遗嘱人身负重伤,生命垂危时,在战场上所立的口头遗嘱;

(4)遗嘱人遭遇不法侵害,生命垂危时,在遇害现场所立的口头遗嘱;

(5)遗嘱人在航海、航空中遇到事故,生命有危险时,在航空器或船舶上所立的口头遗嘱。但上述口头遗嘱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时,先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口头遗嘱需要见证人见证吗

根据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都需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对于见证人的主体资格问题,我国继承法对此作了排除性限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1、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2、继承人、受遗赠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100.67, 216.73.216.44, 10.2.100.67, 10.2.100.6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