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同遗嘱的法律效力
合法的遗嘱才会发生法律效力,会导致按照遗嘱内容处分遗嘱人遗产的法律后果。而不同种类的遗嘱效力有所不同:
1、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效力最强。
2、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二、什么情况下遗嘱无效
1、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3、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仅有这些人作见证人的遗嘱无效。
4、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内容冲突部分无效。
5、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6、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7、伪造的遗嘱无效。
8、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9、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无处分权的,该部分遗嘱无效。
10、遗嘱的形式部分和法律要求的,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