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权需要如何取得?
继承权的取得根据有两种:一是法律的直接规定;二是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因法律直接规定而取得的继承权,是法定继承权;因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而取得的继承权,是遗嘱继承权。
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按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规定的精神,我国公民的法定继承权取得的根据有三,即婚姻关系、血缘关系和扶养关系。
(1)因婚姻关系而取得法定继承权。法律规定,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配偶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这是一种基于合法婚姻关系的成立而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的一种财产权利。
(2)因血缘关系而取得法定继承权。我国法律以血缘关系为根据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孙等近血缘亲属为法定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当然,这里的血缘,包括自然血亲,也包括拟制血亲。
(3)因扶养赡养、抚养关系而取得法定继承权。这种情况包括:①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继承权。②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互享法定继承权。③继兄弟姐妹之间形成扶养关系的,互享法定继承权。④在收养法施行前(1992年4月1日前)形成的事实收养关系双方,也因双方已有的抚养关系而互享法定继承权。
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根据是基于合法有效遗嘱指定。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即遗嘱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指定遗嘱继承人。于是,合法有效的遗嘱中指定的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之内的继承人,取得遗嘱继承权。
二、继承权需要如何放弃?
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继承人要放弃继承应注意如下问题:
1、放弃继承,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表示。如果遗产已分割,放弃的就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2、放弃继承必须明示。即继承人必须明确表示放弃,如果采用默认的方式,则被视为接受继承。
3、放弃继承应由继承人自己作出决定,而不能由代理人代为作出。无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也不能代为作出放弃继承的决定。
4、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即对应继承的遗产表示无条件地放弃。
5、放弃继承权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