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财产属于遗产范围?
1、公民个人所有的房屋等不动产;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林木、牲畜、家禽;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储蓄存款、生活用品;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2、公民享有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主要有:①公民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②公民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③公民商标专用权中的财产权利;④公民的发明权、发现权及其他科技成果权中的财产权利。
3、公民享有的债权和负担的债务。主要有:①合同之债中能够作为遗产转移的债权、债务;②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的债权、债务;③因不当得利而发生的债权、债务;④因无因管理而发生的债权、债务。
4、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主要有:①公民有价证券中设定的财产权利和财产义务;②公民承包经营所取得的个人收益;③复员、转业军人特有的资助金、复员费、转业费、医疗费;④因工伤残的抚恤费和革命残废军人的抚恤费。
二、哪些财产不属于遗产范围?
1、国家或集体职工因公死亡,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公民因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而死亡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照国家制定的劳动保险法规定、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交通安全法规定或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受该死者生前抚育、扶助和赡养的家属一定金额的抚恤费和其他生活补助费。因为这些抚恤费,其性质并不是对死者个人利益的经济补偿,而是国家对死者特定家属所给予的精神慰籍和物质帮助,应由有关人员直接享受,不属于死者遗留的个人财产。
2、人身保险金。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收益人时,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收益人可直接请求保险人向其支付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当然,如果被保险人没有指定受益人的,该保险金仍属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
应该说明的是,如果家庭财产未分割,应先析产,确定哪些财产属死者所有,只有属死者的那份财产才能列入遗产范围。死者生前赠与他人的财产也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的财产,不能当做遗产(如租赁的房屋、承包地、自留地、鱼塘等)经国家有关机关鉴定认为应由国家保存的文物、档案、文件、物件等,应归国家所有,不能列入遗产。上交国家后,有关机关给予的报酬,可列入遗产范围。与人身相联系的权利、义务不能列入遗产范围(如死者生前由国家给予的抚养费、残废扶助费等)。死者死后家属所领取的抚恤金、家庭生活困难补助金,是国家用来抚恤和帮助死者扶助生活困难的家庭和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亲属的,也不属于遗产范围。如果是夫妻一方死亡,夫妻共同生活时的一些生活必需品,原则上不应作为遗产分割,应留给死者生前的配偶继续使用,不属于遗产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