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知识

什么是执行遗嘱信托,执行遗嘱信托如何成立?

遗嘱信托           阅读:240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一、什么是执行遗嘱信托?

执行遗嘱信托是为了实现遗嘱人的意志而进行的信托。遗嘱的执行,其出发点在于谋求遗嘱上各种事务的便利,以表现遗嘱意志,按遗嘱处分遗产。遗嘱执行上的事务分为债权的收取、债务的清偿、遗赠物的交付、遗产的分割四大类。遗嘱执行人根据遗嘱,参照法律办理清理遗产等事务。执行遗嘱事务大都由信托机构承担。

谋求遗嘱在执行中的诸多便利。信托机构根据遗嘱的要求,并参照有关法律,对遗嘱人身后的财务加以整理、清理,对遗产进行分配,以实现遗嘱人的意愿。信托机构在执行遗嘱上具有优势和方便:

(1)信托机构是独立法人,在遗嘱执行中可以排除各种干扰,做到公平客观;

(2)信托机构社会联系面广,对债权债务的清理较为方便;

(3)信托机构拥有专职技术人员,对遗产的分割处理有丰富的经验;

(4)信托机构较个人受托执行遗嘱更具安全性;

(5)信托机构永久存立,不像个人受托人会因事务繁忙而中断或拖延遗嘱的执行,而且信托机构都有固定的办公时间,便于各方联系。

减少遗嘱在执行中的诸多纠纷。信托机构经营执行遗嘱信托业务必须依法办事,一切工作以遗嘱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行遗嘱信托的成立与终止,都有明确的规定,便于社会监督和。一切有利害关系的人或团体都很少产生纠纷。

二、执行遗嘱信托如何成立?

执行遗嘱信托可因如下情形而成立:

(1)遗嘱人以遗嘱指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

(2)遗嘱人委托他人指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

(3)遗嘱上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委托他人指定,由亲属会议选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

(4)遗嘱上未指定遗嘱执行人,也未委托他人指定,由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信托机构为遗嘱执行人。

信托关系因遗嘱人指定而成立的。其遗嘱视同信托契约,有同样的效力。信托关系由法院命令成立的,其命令视同信托契约,有同样的效力。信托关系由亲属会议选定信托机构而成立的,须由亲属会议委托人与信托机构(执行人)商订契约,以便共同遵守。这种契约叫执行遗嘱信托契约。如已有遗嘱或命令的指定或选定,为便于信托事务的顺利进行,也可另行附立一个信托契约作为其补充,但该契约不得与遗嘱或命令发生抵触。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电话咨询 咨询请说明来自法邦网

相关知识

美国--10.2.100.67, 216.73.216.44, 10.2.100.67, 10.2.100.67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