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订立录音遗嘱?
录音遗嘱,是指以录旨的形式表现的遗嘱人口述的遗嘱、遗嘱人制作录音遗嘱并不限干录音机,只要能够将声音记录下来均可,录音遗嘱的“载体”可以是录音带、录像带、软盘、光盘、电脑硬盘、网络等。录音遗嘱的特点是制作简便。尤其是一些文化程度低或者不识字的遗嘱人。通常认为自己制作的录音遗嘱,比请他人代书的遗嘱可靠性更大。
依据《继承法》第17条第4款的规定,录音遗嘱已成为法定遗嘱形式之一。具体规定是:“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在场见证的目的,是为了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因此,遗嘱人的口述遗嘱录制完成后,见证人也应将自己在场见证的情况录制进去,并记录制作日期。最好在录音遗嘱的“载体”上签名并将其封存。
二、如何订立代书遗嘱?
1、法律上要求见证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须与继承遗产及遗产继承人均无利害关系。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2、至少有两个见证人须全程见证遗嘱书立过程。
3、从法律上讲代书人属见证人之一,其实体上的要求当然应符合见证人的条件。不符合见证人条件的代书人书立的代书遗嘱应属无效。
4、代书应尽可能保留立遗嘱人的原话,不要过多的归纳立遗嘱人的意思,以免曲解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
5、应尽可能采用手写,减少打字数量。
6、日期是任何一种遗嘱都须具备的要件,没有日期的代书遗嘱因不符合法律之规定,当属无效。另外日期是确定遗嘱效力的重要因素,尤其对某一遗产存在多份代书遗嘱的情况,日期就是确定效力的直接依据,日期最后的代书遗嘱才是有效力的遗嘱。
7、代书遗嘱必须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