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放弃继承权
《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亲自到其所在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
1、本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本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可由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提供。这种亲属关系为确实享有继承权的亲属。4.有本人签名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当事人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放弃继承权声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作出。
2、放弃继承权公证生效后,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不能更改。
3、放弃继承权不应附带其他条件或将自己放弃的权利转给他人,如出现这种情况,应按接受继承办理。
4、放弃继承权的人,应当是享有继承权的人。不享有继承权的人,自然就谈不上放弃继承权了。
二、放弃继承权就能拒绝履行赡养义务吗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另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