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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支付的生活费是否为遗产,哪些可以作为遗产

其他法定继承问题           阅读:235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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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支付的生活费是否为遗产

我国《收养法》第3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但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生活费是维持另一方当事人最低基本生活要求的经济保障,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是不能与他人分享的。这种性质决定,如权利人死亡,给付义务人尚未给付的部分,不能构成权利人的遗产,权利人的请求权也不能继承移转给有继承权的继承人。

二、哪些可以作为遗产

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另外,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蔡绍辉 律师 法邦网认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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