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包括:
(1)公民的合法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合法财产;
同时,我们还应该明确哪些财产和权利不属遗产的范围,不能继承: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
(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包括: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水流、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承包权、房屋租赁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物代管权;继承权、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
(3)不属被继承人的财产。国家、集体的财产;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婚前财产,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发给死者家属的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财产等。
二、抚恤金能成为遗产么
在伤残职工或革命军人生前发给的抚恤金,归伤残职工或革命伤残军人个人所有,属于其个合法财产。因而在其死亡后,依《继承法》,这些抚恤金在其死亡时剩余的部分可由其继承人继承。但是他们生前享有的领取抚恤金的权利,已因其死亡而丧失,不可作为遗产继承。
当职工因公死亡或革命军人牺牲或病故,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会按照相应的劳动保险法规及对革命军人牺牲与病故抚恤的规定等,给该死者生前抚养、赡养的家属一定的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发给死者家属这些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是因为死者生前对家属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的义务,当其死亡后,国家或有关单位通过发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费的形式对其家属予以一定的物质帮助和精神安慰。因而这并不是发给死者的,而是发给死者的家属的,应由受抚恤的家属直接享有,而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至于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支付的丧葬费使用后剩余的部分,虽然不是死者的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但可按法定继承的办法,由法定继承人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