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何时可以放弃继承权
《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分割后,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权的,不是放弃继承权,而是放弃已经继承的遗产的所有权。
所以,公民申请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有很强的时间性,一定要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处理前这段时间提出。过了这段时间,公证处均不予受理。
二、放弃继承权需要通过什么方式
1、书面方式。这是基本的方式。因为放弃继承是单方法律行为,被放弃的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春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遗产将由其他继承人继承,没有其他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全部放弃或者丧失继承权的,将按无人继承的遗产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
放弃继承用书面方式表达,就更显慎重,而且有利于稳定被放弃的那部分遗产再转移的法律后果。实践中,用书面方式放弃继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到公证机关输放弃继承的公证文书;
(2)亲自书写的弃权声明书;
(3)写给其他继承人的有明确的放弃继承意见表示的信件;
(4)其他书面方式。
2、口头方式。
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如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分别或者同时向其他继承人口述放弃继承的意见。
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