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取得遗产的继承权
自然人取得继承权主要有两种方式:法律直接规定和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指定,前者称之为法定继承权的取得,后者称之为遗嘱继承权的取得。
1、法定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法规定,自然人可以基于以下三种原因而取得继承权:
(1)因婚姻关系而取得。婚姻法、继承法均明确规定,配偶之间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并且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2)因血缘关系而取得。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间相互享有继承权正是基于血缘关系产生的。
(3)因抚养、赡养关系而取得。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以及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之间有继承权;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这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
2、遗嘱继承权的取得。自然人取得遗嘱继承权必须依据被继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遗嘱。被继承人只能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内选定遗嘱继承人或者对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作出规定,而不能任意选定遗嘱继承人。
二、如何放弃遗产的继承权
放弃继承是继承人不接受遗产的单方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放弃继承后即不再享有继承权。放弃继承应以明确的意思表示为准,即应以口头、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和社会公开声明不参加继承,不接受遗产。
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继承不得以转让继承权为条件放弃继承。被放弃的遗产份额,无论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均应按法定继承处置。放弃继承是法律赋予继承人的一项权利,但继承人无行为能力而没有监护人的,监护人原则上无权放弃被监护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利。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也就不能承担清偿债务的义务。
至于放弃继承的时间,继承法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如果法定继承人提出放弃继承,也可以在继承开始前提出,而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后提出。
